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
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相关资料图)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
款业务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公司已向全体独立董事提前提交了该
议案的相关资料并取得了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根据《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
《金融许可证》
、《营业执照》
,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能较好地控制风险,财务公司严格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规定经营,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开
展存贷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尹自波、
陈学安、卢新华、张静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
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
务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本页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在中国建材集
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签字
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竞达) (张 鲲) (李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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