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家用燃气 人人保安全”安全用气倡议书
(相关资料图)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月”活动走深走实,贯彻“人人讲安全 个个会应急”理念,结合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现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家家用燃气 人人保安全”专题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开展轰轰烈烈的全民宣传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提升用气安全意识,特发出如下倡议:
一、保障用气环境安全
1.要在通风良好、具有给排气条件、便于维护操作的厨房、阳台、专用房间等符合燃气安全用气条件的场所使用燃气,禁止在使用燃气的房间住人和堆放易燃物。
2.同一房间内不得使用两种以上的气源,如天然气、瓶装液化气、煤等。请大家高度重视,不要存在侥幸心理。
3.燃气管道不得搭挂重物和缠绕电线,管道下方及四周禁止堆放柴草、杂物。
二、严禁私拆乱改包封燃气设施
1.禁止擅自拆卸、私接、改装燃气设施。不得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设施,或者进行危害户内燃气设施的活动。如您有燃气管道改装需求,请联系燃气公司办理相应手续,并委托燃气公司进行。
2.严禁包封燃气管道及设施。不得将燃气管道、阀门、燃气表、燃气器具等燃气设施密封或安装在墙壁、吊顶、橱柜内。
3.燃气连接管应选择不锈钢波纹软管或金属包覆软管并且长度不得超过 2 米,中间不得有接头,连接管不得穿墙越室,并定期检查,定期更换(18个月),发现连接管老化、龟裂、曲折或损坏需要及时更换。为确保安全,请用户尽量使用不锈钢波纹管,不要使用塑料软管。
4.液化石油气钢瓶与灶具的净距不应小于0.5米,严禁超期使用,一般减压阀为3年更新。
三、使用合格的燃气设备
1.燃气灶、燃气热水器等燃具使用年限为8年。超期服役的燃具易产生燃气泄漏,引发爆燃或烫伤等事故,应尽快更换。
2.要使用带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安全灶具选得对,熄火保护是标配。为了您的安全,如您的灶具无熄火保护装置请尽快更换。
3.必须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燃气具,气源要适配。没有3C 认证的燃具不能买;没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不能买;直排式燃气热水器不能买,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的燃具不能混用。
4.确保在合法的具有经营许可证的瓶装液化气经营场所购买液化气或使用正规的燃气单位直接配送,并与燃气供应单位签订用气协议,液化石油气钢瓶必须使用可溯源、瓶体有企业标识、服务电话的钢瓶。
四、正确安装使用室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1.燃气报警器使用年限5年。使用管道天然气的,泄漏报警器的安装位置与燃气灶燃气热水器等泄漏源的水平距离在1-2m之间,安装高度距离天花板不超过30cm,要接通电源并持续通电,如果发现报警器位置不对,请立即按照要求重新安装。
2.燃气表上方预留好电插座,便于安装燃气报警器,电插座距燃气表和燃气管道电插座间距≥30厘米。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应选择探测液化石油气的燃气泄漏报警器。液化石油气泄漏报警器设置在不高于地面0.3米的地方。
五、正确使用燃气
1.燃气器具每次使用后必须将开关拨到关闭的位置;每次使用前必须确认安全无漏气时,方可通气点火。
2.烹调时,厨房内须随时有人照料,避免汤水溢出熄灭炉火,导致天然气泄漏。
3.外出、夜间入睡前、长期不用燃气具时,一定要关闭室内总阀。
4.如遇供气突然中断,应将燃气器具开关、室内燃气总阀同时关闭,直至正常供气后方可继续使用。为确保安全,请您千万不要使用不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器具。
5.液化石油气钢瓶应直立摆放,严禁倒卧、暴晒,不使用时应关闭瓶阀,不准用明火或热水对钢瓶进行加热。
6.应进行日常检漏。常用方法是用毛刷蘸肥皂水涂抹在燃气开关各接口处,如有气泡出现,即说明该处漏气,切不可用明火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通知燃气单位专业人员进行处理。
7.为了及时发现燃气的泄漏,建议安装家庭用燃气报警器;另备灭火器一个以防发生火灾。
8.发现室内燃气设施或者燃气器具等发生泄漏,请按以下步骤操作:
(1)迅速关闭气源总阀门;
(2)严禁开、关任何电器或者使用电话,切断户外总电源;
(3)熄灭一切火种;
(4)迅速打开门窗,让天然气散发到室外;
(5)到室外拨打燃气公司抢修、抢险电话。
(6)发现邻居家燃气泄漏,应敲门通知,切勿使用门铃(防止电火花引起燃气爆炸);
(7)如果事态严重,应立即撤离现场,拨打火警电话119报警;
(8)严禁开启燃气管道上的总阀门。
安全无小事,安全知识需牢记。请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密切关注燃气安全,引导广大群众掌握燃气安全知识,为全市燃气用户送关爱保平安!
德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