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类(个人享受)
(相关资料图)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享受主体: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享受条件: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给予每人每年3000元就业补贴。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养老、残疾人、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
政策依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018〕24号)
温馨提示
符合条件对象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申请:
1.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者“浙里办”APP进行申请,在搜索栏输入“补贴名称”,点击进入申报界面后按系统提示上传材料进行申报。
2. 携带相关材料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图源:“金华人社”